新时期繁荣云南法学研究工作的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 2017-11-08 15:27:00     

【要报提要】为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强化对省法学会各专业研究会的政治引领,研讨繁荣新时期云南法学研究工作,11月8日,省法学会在昆明召开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繁荣新时期云南法学研究座谈会”。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李思明、省法学会14个直属专业研究会以及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财经大学等8个高等院校的法学法律专家学者,在发言中对如何在十九大精神指引下繁荣新时期云南法学研究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现摘编供学习交流和决策参考。

 

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李思明: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深入地学习理解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当前法学研究、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的目标任务,推动法学会各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领会十九大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十九大确定的各项奋斗目标上来,把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到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治云南建设的各项实际工作中,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伟大实践,为推进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更大贡献。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先进性,切实把十九大精神贯彻到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中去。研究会是我省法学研究相关领域的高层学术团体,人才荟萃。我们要牢牢把握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治建设重要职责,找准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新型智库”的职能作用,围绕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云南省情特点、法学理论创新、建设高水平法治智库等方面开展法学研究。三是要进一步强化群众性,不断开创我省法学专业研究会工作的新局面。研究会代表了云南法学研究的最高水准,要不断提高研究会的权威性和联系群众的广度。各研究会的组成一定要有充分的代表性,要把本领域本专业分布在科研、教学、实践等各部门的优秀人才都汇聚起来,成为本领域公认的权威学术组织。

东盟投资贸易法律研究会会长(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谢维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包含着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深刻思考,需要我们在理论上正确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制度与理论的关系,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法治的中国性与世界性的关系,法治发展长远性与阶段性的关系,作为战略目标与战略举措的法治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法治实践与法学教育的关系等一系列基础性问题,并在这个基础上贡献中国对于法治文明的概念、话语、体系和方案。东盟投资贸易法律研究会将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为加快构建更加科学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评价体系以及法治话语体系,在实践创新的基础上实现理论创新,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新贡献。

教育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法学博士)佴 澎:繁荣新时代教育法治研究,一是立德树人的需要。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二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需充分利用学科齐全、人才密集的优势,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研究,对复杂现实加以深入分析,做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三是实现全民守法的需要。在教育法治的理论与实践中,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对我国的教育法治做一次更深刻的繁荣与创新,创造出与新时代,新目标,新要求相一致的法治研究成果,根本上清除传统文化对国民法治意识的影响,教化民众生发出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四是承接新时代教育使命的需要。对于教育领域中的法学教育界,应该以培养优秀的依法治国人才和合格的法治公民为目标,确保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才和公民法治素质之需。

民商法学研究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忠龙:习近平总书记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提法和新举措,为我省民商法学研究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每一个民商法律工作者只有敏锐的观察和识别这个时代的矛盾变化,认知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个基本矛盾,才能真正实现依法保护产权、尊重契约自由、依法平等保护、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倡导诚实守信以及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才能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对云南的要求和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民商法学者应当加强对推进市场主体“宽进严管”、扶持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助推市场主体向园区集聚发展以及推进服务信息化和智慧化等配套政策法规的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和社会投资提供依据,推进我省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卫生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昆明医科大学副教授)陈 颖:十九大报告带领我们进入了一个卫生与健康研究的新时代,为卫生法学会在十九大后的新时期工作提供了较多思考空间和践行方向。一是卫生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卫生法治的基础性研究要围绕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四大体系展开。二是医患关系和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未来将集中在医患法律权利和义务、医疗风险防范、医疗损害鉴定、多元化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等方面的研究。三是健康产业发展中的法治建设。卫生法学研究可以在健康产业监管、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办医的政策支持等方面展开研究,以政策和法律的手段促进和保障健康产业“应现代化的社会、对接产业化的需求、迎接国际化的挑战”。四是人口健康发展中的法治研究。十九大报告把握住了未来中国在人口发展中的“生育”与“养老”两个重要问题,迫切需要从法律和卫生管理政策上加以引领和保障,卫生法学研究在此可以大有作为。五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治理体系建设。如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命题。

民族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省社科院副研究员)兰文华:在民族法学研究中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在不断深化对民族法学理论体系的研究时,突出民族法学研究的实践品性。二是要以维护国家统一、保障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民族法学的研究宗旨。三是要结合云南实际,以解决当前云南跨越式发展进程中的具体问题为民族法学的研究导向。在民族法学研究中,我们需要有“问题意识”,尤其要以解决当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与民族相关的具体问题为研究导向,要以解决当前云南跨越式发展进程中与民族相关的具体问题为研究导向。云南的民族法学研究不能总是关注那些概念理论体系,不能仅仅停留在那些国家层面的宏观大命题,还要通过调查研究去解决一些某地某时的实际问题。

刑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昆明理工大学教授) 陈伟强:建设法治中国,不仅要建设法治国家,还要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不仅要推进依法治国,还要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不仅要推进法律制度硬实力建设,还要推进法治文化软实力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法治国家到法治中国的转型,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拓展、深化和跨越。刑事法学研究会将从加强司法体制改革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实践经验、教训的理论总结,加强云南省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和着手对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刑事司法合作的研究等方面加强刑事法学研究。

反恐法学研究会理事(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董晓松:十九大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明确了党和法治的关系,即党领导立法、党保证执法、党支持司法、党带头守法。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为反恐法学研究工作指明了根本方向。认真学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的报告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进一步推动反恐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生态法学研究会会员(西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院长、党委书记)黄 勇:作为高校教师和理论工作者,在我省的法学研究上,应围绕两个“共同体”做好法学研究工作。一是围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好“一带一路”倡议与云南的关系研究。云南省地缘特点明显,是我国通往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必经之地,身份从以前的西南边陲切换为重要枢纽,被定位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从法学的角度来看,法学研究要围绕国家“一带一路”的政策推进,云南省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的地位和作用,沿线国家特别是云南周边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举措、文化冲突、争端解决等问题,为政府决策提出对策建议。二是围绕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做好生态保护的相关研究。云南省被誉为“动植物王国”,更有高黎贡山、西双版纳等“物种基因库”的存在。作为本地学者,我们应该践行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进一步提升自身关于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境界和研究素养,深入日新月异的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实地调研,保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稳步实施深入开展法学研究。

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庆云:行政法研究会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学习、领会、贯彻、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围绕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宪法实施和监督、合宪性审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协商民主、税收制度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与行政法学研究密切相关的主题,组织研究会会员采取论坛、征文、年会、社会调研、集体攻关等多种方式集中开展研究工作,转化研究成果,充分发挥“智囊”和助手作用,努力提高我省行政法学研究的水平,为我省的改革发展稳定、民族团结进步、脱贫攻坚、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建言献策,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禁毒法学研究会理事(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邬 江:作为禁毒法学会基地和云大禁毒科研教育单位,参与“共建共治”,服务国家、地方和社会需求是我们工作的根本宗旨。未来的禁毒研究将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结合云南实际重点研究“云南在一带一路背景下的禁毒前沿问题及应对”。主要研究方向为一带一路视野下的禁毒战略、毒品与犯罪、艾滋病等相关问题、新精神活性物质与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戒毒及康复治疗(含社戒社康)、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禁毒国际合作、禁毒立法与执法等。作为禁毒研究智库,研究会将努力为国家、地方政府提供决策服务。

警察法学研究会会员(云南警官学院教授)向 群:警察法学研究会目前应当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警察法学理论研究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警察法律制度,构建中国特色警察法学理论体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把警察法学理论研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提高理论研究的前瞻性、科学性和系统性。三是警察法学理论研究要立足于为人民公安事业的科学发展服务。加强警察法学理论研究,重点深化对警察执法环境和执法活动基本规律的研究和认识,对涉及公安事业科学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进行理论上的深入解答。四是加强警察法学理论研究,服务全省公安体制和机制改革的深入。只有加强警察法学理论研究,以正确理论为引领和指导,解决警察法治实践中各种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公安改革才能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取得预期效果。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会理事(昆明医科大学法医学院高级讲师)吴英永:法学研究者要在为祖国、为人民立德立言中成就自我、实现价值,综合古今中外一切有益的法学学术资源,创造性地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中国方案为世界法治文明进步作出贡献。作为边疆省份,云南更应以人为本,贯彻落实十九大的精神,创造性繁荣劳动与社会保障

法的健康发展,为云南的经济和社会服务。

禁毒法律建设研究会会员(云南警官学院教授)张 涛:禁毒工作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的重要内容。新时代的丰富思想内涵,开拓了禁毒研究发展的新境界,禁毒法律建设研究会要努继续发挥研究会优势,牢牢抓住新时期我省禁毒领域的新问题、难点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研究。要在内容上不断丰富,不仅从我国禁毒立法、执法的研究延伸到区际禁毒法律进而到国际禁毒立法、执法的研究,紧跟国际领域禁毒法学研究的趋向。努力提升研究会的研究水平,促进云南省禁毒法学的发展,让研究会成为禁毒法学研究领域具有时代领先的有较高影响力的领航者。

依法治省研究会会员(省政法干校高级讲师)周 艳:我们党提出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一目标也对法学研究提出了要求,要说明怎样依靠法治力量,妥善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法学研究就需要侧重于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不断推进立法、执法、司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应对新的时代挑战。法学专家应当研究中国制度如何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持世界和平发展的根本价值追求,为具有类似国情的国家走法治道路提供参考,对世界法治实践和理论进步作出中国法学学者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熊德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