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山市昌宁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昌宁县法学会、县人民法院、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全县7家驾校及客运企业的学员、教练、管理人员、驾驶员等70余人,旁听2起醉驾案件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从源头上强化酒驾醉驾治理。
庭审环节中,2起危险驾驶案的2名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悔恨,对自己给家庭、被害人和社会造成的损害深表忏悔,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罚金2500元和拘役四个月、罚金4000元的刑罚。
法庭帮教环节,公诉人围绕酒后驾驶机动车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从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家庭成本等方面深刻阐述了酒驾、醉驾所需付出的代价,向到庭参加旁听的人员进行了普法宣传,警示大家要以案为鉴、敬畏法律,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一名即将拿到驾驶证的学员深受触动:“今天参加庭审旁听意义非凡,现场的肃穆与被告人的悔恨令我警醒,酒驾醉驾关乎生命与家庭幸福,持证后必须时刻清醒,严守交规,酒后绝不开车,要对自己和别人的生命负责。”一名驾校教练表示:“今后的教学中,要从学员第一次上车开始,就向学员宣讲酒驾醉驾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违法的严重后果,系好他们驾驶之路上的‘安全带’,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他们的行动自觉。”
下一步,昌宁县将持续探索轻罪治理模式,深入开展庭审旁听活动,把庭审现场变为“警示课堂”,引导社会大众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达到“公诉一案、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舒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