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

发布时间: 2022-05-10 00:35:37      来源:云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

(一)组织云南省破产法学研究者、法律工作者学习与贯彻党和国家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提高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组织开展破产法学学科领域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倡导正确学风,坚持学术民主,进行学术探讨,促进破产法学的学科建设。

(二)组织破产法学研究者和法律工作者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开展理论研讨,总结、交流破产法学的研究经验,宣传推广研究成果,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充分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积极组织会员参与省内有关破产法学相关的立法的起草、修改、咨询、论证等工作,为破产重整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四)积极组织会员参与破产重整案件的主办机关、机构以及组织的案件研讨、咨询、论证等工作,为破产重整实务的推进提供理论支持。

(五)推动开展破产法学学科领域的专题研究和调研活动,积极组织本会会员参加中国法学会和云南省法学会的重点科研课题的申报和立项。

(六)积极承接各类破产法学的法律研究课题,组织专题研究,出版学术刊物;参与有关破产法学法律课程的教学研究与改革;组织评选本学科领域里的优秀研究成果,培养相关法律专业人才。

(七)积极开展破产法学学科领域的对外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破产法学法律问题及破产重整实务的交流与沟通,借鉴域外先进经验,研究完善破产法学的法律制度。

(八)根据社会需要,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九)积极反映破产法学学科领域法律研究者、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承担云南省法学会交办和委托的各项工作,开展与实现本会宗旨有关的其他活动。

责任编辑:魏晓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