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弥渡县“法治副村长”激活法治乡村建设新效能

发布时间: 2025-11-28 10:55:04      来源:大理州弥渡县法学会

法治是基层治理的基石,“法治副村长”是打通法治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关键力量。近年来,大理州弥渡县积极建强“法治副村长”队伍,以基层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人群为主体,实现村民小组一级“法治副村长”全覆盖,目前8个乡镇共培育“法治副村长”1183名。在这一过程中,县法学会积极发挥专业智库和桥梁纽带作用,为“法治副村长”队伍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人才资源。

 

 

 

为充分发挥“法治副村长”职能作用,在选配环节,弥渡县坚持“优中选优”。突出“专业性”,优先选拔政法系统干部、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具备扎实法律功底的人员,确保能精准排查化解村民婚姻家庭纠纷、土地纠纷、邻里矛盾等常见矛盾纠纷。注重“接地气”,优先选用熟悉当地风土人情、群众基础好的人选,利用“人熟、地熟、事熟”优势,让法治服务更贴合民心。同时,严格准入审核机制,杜绝“走过场”“挂虚名”现象,确保每一位“法治副村长”都成为“敢担当、能办事”的实干者。

在履职过程中,“法治副村长”聚焦“实用实效”。当好“普法宣传员”,结合“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弥渡县在“八五”普法期间共培育1267名“法律明白人”,“法治副村长”在普法宣传中主动会同各职能站所和村民小组长、“法律明白人”等多方力量,深入田间地头、村落院坝开展普法宣讲,通过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将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讲清楚、说明白,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让普法更接地气。

当好“矛盾调解员”,针对农村常见的矛盾纠纷,“法治副村长”主动介入、走访排查、提前预防、依法调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调解过程中,既不搞“和稀泥”式妥协,也避免“冷冰冰”的法条说教,而是充分结合村规民约与法律规定,用村民听得懂的“家常话”讲法理、摆情理。建立“回头看”回访机制,巩固调解效果,对未化解纠纷加强引导,避免矛盾升级,形成“排查—调解—回访”闭环,“法治副村长”成为乡村矛盾的“减压阀”。

当好“法治参谋员”,“法治副村长”积极参与到村委会重大决策、村规民约制定等基层治理事项中,助力村级事务依法办理,既尊重村民自治意愿,又严守法律底线,防止决策违法违规损害村民利益。在惠民政策落实、集体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中,提前、主动介入,参考法律合规性,及时纠正可能存在的程序瑕疵,确保村级事务从决策到执行全流程合法合规,真正以法治保障村民权益、维护乡村稳定,推动基层治理在法治轨道上长效运行。

为了确保“法治副村长”“留得住、干得好”,弥渡县还认真落实“法治副村长”与“法律明白人”结对子、“千名政法干警进万村”、与政法单位挂钩等机制,让“法治副村长”人员到位、职能到位、作用发挥到位。

责任编辑:舒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