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保山市昌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叶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一案,在昌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次庭审邀请了昌宁县委统战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法学会等9家单位及10家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代表共计100余人到场旁听,以真实庭审场景搭建“法治教育现场”,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叶某身为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负责人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08.2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同时,叶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现金人民币10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工程领域关系国计民生,关乎公共安全与发展全局,而招投标环节更是该领域的“入口关”。被告人叶某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本应恪守职责,牢牢守住信息保密、公平竞争、廉洁从业的底线、红线与防线,却违背岗位职责触碰法律禁区。庭审中,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职责一旦失守,刑责必接踵而至,“守住”从来不是空洞的要求,而是实实在在的责任。招投标参与人守住公平公正,守住的不仅是个人职业前途,更是招投标市场的良好秩序;施工方守住质量安全,守住的不仅是企业口碑信誉,更是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工作人员守住廉洁底线,守住的不仅是个人廉洁操守,更是公众对公权力的信赖。这一道道对职责的坚守,最终守护的不只是个人与家庭的安稳幸福,更是工程领域的健康发展与国计民生的长远未来。
2025年以来,昌宁县检察院组织旁听庭审、出庭评议等活动8次,以“沉浸式”普法强化法治宣传效果,为公职人员筑牢了廉洁防线。
责任编辑:舒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