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探索完善“统、管、点、评”四项举措 激发德治教化内生动力

发布时间: 2024-06-12 15:20:08      来源:怒江州兰坪县法学会

近年来,怒江州兰坪县法学会联合相关部门通过探索完善“统、管、点、评”四项举措,发挥德治教化在基层治理中助推法治建设,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及预防和调节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激发德治教化内生动力。

发挥党建引领“统”的作用

兰坪县村(社区)两委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不断筑牢基层战斗堡垒,在增强党员政治素养的同时,吸纳能人贤士、村中族老、大学生等充实村(社区)人才队伍,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不断强化德治柔性约束的渗透力和影响力,提高基层德治效能。通过举办道德讲堂、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等方式,加强对群众的道德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提高道德素质。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党员意识教育、队伍建设,抓党风带民风,并通过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加强基层文化建设,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群众的文化素养和审美情趣,培养群众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发挥村规民约“管”的作用

兰坪县法学会和相关部门引导村(社)群众参与制定和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在管用、易执行上下功夫,注重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村规民约明确要求要加强法治学习教育,提高法治意识,在尊崇道德规范的同时,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实现德治与法治的相互促进。让遵纪守法、移风易俗、崇德向善、婚丧嫁娶等内容成为群众自觉遵守的共同约定,有效促进德治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和长效化。

推行实施村规民约积分制,比如,翠屏街道团结社区通过进一步细化《村规民约积分管理实施方案》,将积极参与村级事务、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维持好自家房前屋后的环境整洁等好口碑、好家风、好品质都转化为群众积分。让“无形之德”转化为“有形之得”,让“制度约束”转化为“正向激励”,鼓励更多群众主动参与到社会治理中,让基层更具活力。

发挥人居环境“点”的作用

结合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居环境红黑榜评比,兰坪县法学会联合相关部门以点带面,以道德评议会为载体,围绕发挥党建统领作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履行法律义务、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移风易俗等方面展开综合评比,把“两违”拆除、风貌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纳入评议范畴,推动破难攻坚、化解纠纷,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实现德治教化护航中心工作。

同时,持续深化乡风文明建设,比如,通甸镇丰华村结合乡村振兴示范点打造,加强农家书屋、乡村舞台、文化广场等基层阵地建设,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政策宣传、文明实践等志愿活动,引导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培育文明乡风、美丽乡村建设、文明示范创建、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中,引导群众在参与实践中提高道德素养,强力推进移风易俗。

发挥宣传监督“评”的作用

为倡树时代新风、涵养文明新风,兰坪县相继出台《兰坪县推进乡风文明工作实施方案》《兰坪县推进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五号召 五拒绝”倡议书》《兰坪县乡风文明“十崇尚 十抵制”》《兰坪县公职人员移风易俗公约“十提倡 十反对”》等制度措施,每逢重大节庆,乡镇(街道)各村(社区)持续组织开展文艺演出、普法宣传等主题活动,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其中,倡导群众移风易俗、共同监督,推动形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通过积极创建“十星级文明户”“最美楼栋”等活动,持续提升乡风文明水平,通过表彰先进、宣传典型等方式,为群众树立榜样,激发群众的向善之心,既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又让传统德治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形成崇德向善、自我监督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肖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