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德钦县:释法明理亲情在,执行到位暖民心

发布时间: 2024-11-25 10:31:14      来源:迪庆州德钦县法学会

“法官,我是鲁某的哥哥,我愿意替他偿还车辆损失费。”近日,被执行人鲁某的哥哥此某来到迪庆州德钦县人民法院,主动要求替弟弟偿还案款,一起陷入僵局的侵权纠纷案件在德钦县法院、县法学会的努力下圆满化解。

 

 

2024年7月,德钦县法院判决被告鲁某应向原告白某支付车辆损失赔偿款及车辆停运损失费。到期后,鲁某未履行确定的义务,迟迟拿不到钱的白某遂向德钦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鲁某财产进行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无资金可供扣划,于是联系被执行人鲁某到法院来解决纠纷。履行期限届满当日,被执行人鲁某及哥哥此某一同来到县法院请求主持调解,请求申请人放弃部分案款,剩余部分由哥哥此某代为偿还。

执行法官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全面分析法律责任及潜在风险,积极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最终,申请人白某自愿放弃部分案款,哥哥此某主动履行剩余案款,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张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