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芒市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

发布时间: 2024-10-16 11:00:55      来源:德宏州芒市法学会

为从源头上加强酒驾醉驾违法犯罪治理,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近日,德宏州法学会团体会员芒市人民法院联合芒市人民检察院、芒市公安局,在西山乡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西山乡村组干部、群众代表以及中学生代表等200余人参加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现场,市检察院指控,2024年6月19日,被告人郭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334省道驶往陇川方向,行驶至芒拉线50公里800米处时,被民警查获。市法院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查明事实,听取控辩双方辩论意见后,当庭宣判,认定郭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郭某某表示,通过此次庭审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认罪服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刑及社会危害性展开讲解,让旁听人员更生动直观地感受酒驾、醉驾的后果,并组织志愿者现场进行饮酒后呼气体验。检察官结合办案实践中的一个个案例,从算好自由账,经济账、名誉账等方面,分析醉酒驾驶的危害,以此警醒、呼吁大家共同遵守交通法规,给旁听的群众带来了一场生动的法治宣传课。

 

 

下一步,芒市将继续延伸司法服务,把更多具有教育意义的庭审开到群众“家门口”,为法治芒市建设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张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