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禄劝县委政法委,感谢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近日,昆明市禄劝县委政法委结合当前昆明市正在开展的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监督评价回访工作,通过县法学会邀请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对禄劝县崇德街道和谐家园小区的刘某某与杨某某纠纷案件组织开展专项评查,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2024年3月26日,杨某某坐在自家店门口,刘某某经过时故意向杨某某方向吐唾沫,杨某某在其被吐唾沫后起身与刘某某对骂并动手撕扯,双方致轻微伤,杨某某的父母对双方的行为进行了积极劝阻,杨某某向公安机关报警。4月3日,根据事情起因、情节、责任大小,公安机关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3日、杨某某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4月8日,刘某某女儿黄某某到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委政法委反映,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对其母刘某某的行政处罚不公,要求重新查明事情经过,公平公正处理此案。
接报后,禄劝县委政法委、县法学会高度重视,以专案评查这个“小切口”推动评价回访工作的“大规范”,努力将此案件打造成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法治实践精品名牌,更好服务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政法工作现代化。
选准专家,开展准确事实认定。4月19日,禄劝县委政法委、县法学会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中,选择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组成专案评查小组,通过查阅案件卷宗、观看案发现场监控视频、查阅证人证言等方式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专案评查,并出具书面评查意见。经评查,认为该案在事实认定上不够准确,但不影响实体认定。其中,杨某某在其被吐唾沫后起身与刘某某对骂并动手撕扯符合个人正常反应,刘某某的行为应按寻衅滋事进行处罚。同时,通过观看公安民警接处警执法记录视频,认定公安两次出警均属于正常的执法活动,不存在不文明执法的行为。
专业答复,耐心做好释法明理。根据专案评查小组出具的书面评查意见,禄劝县委政法委、县法学会及时面对面对投诉人黄某某进行了答复,向其说明杨某某行为并无过错,公安机关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和决定并无不当,并针对黄某某提出的疑问开展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和思想疏导工作,黄某某对答复表示满意,对政法委领导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深表感谢,且同意积极做好其母亲的思想工作,与邻居和睦相处,建立友好邻里关系。
强化履职,督促整改提升质效。专项评查工作结束后,为进一步提高法治建设工作成效,禄劝县委政法委对公安机关办案中存在事实认定表述不精准、文书制作不规范的问题,及时向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和案件承办人进行了反馈,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并要求做好履职能力水平提升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确保案件办理优质高效,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是法学会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搭建的参与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论证、重大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的法治实践平台,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自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以来,禄劝县委政法委、县法学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把准入关,选聘5名专家组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开展符合政法、法学特点和规律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特别是在监督回访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好效果。
监督评价回访工作是昆明市政法单位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举措,通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倾听群众意见建议,主动发现和解决执法司法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短板弱项。以问题为导向,让群众可感知、能感知、感知到司法温度,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事。此次依托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开展案件专项评查,是客观公正回应群众诉求的有益尝试。
下一步,禄劝县法学会将继续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在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平安法治禄劝建设中的“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真正实现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专业性、价值性、权威性在平安法治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法治力量。
责任编辑:肖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