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法学会建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 2024-03-27 10:49:52      来源:文山州法学会

为规范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充分发挥法律咨询专家在全州经济发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社会治理、安全稳定工作中的“智囊团”作用,文山州法学会建立了《文山州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该《规则》明确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工作职责。

一是为重大公共决策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受党政群机关等委托,参与立法调研、法规案起草论证评估;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公共决策、重大民生问题等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或对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形成法律咨询意见书。

二是为重大风险防控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受党政群机关等委托,对本地群体性、敏感舆情、公共安全、暴力恐怖、非法宗教传播等重大案事件风险防控进行咨询论证,对本地重点行业、支柱产业、规上企业等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及重大活动举办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进行评估,形成法律咨询意见书。

三是为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受党政群机关等委托,对“保交楼”、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又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咨询论证,形成法律咨询意见书;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矛盾纠纷进行调处,形成法律咨询意见书。

四是为重大信访积案化解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受党政群机关等委托,对重大疑难信访积案进行研究论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攻关,配合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形成法律咨询意见书。

五是承办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涉法事项。

《规则》还规定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工作流程。

第一步:受理委托。通过两种方式受理:一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向法学会提出委托申请,具体说明需求事项情况和专家需求意向,法学会审核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二是党委、政府直接安排。

第二步:组建团队。按照专业领域和委托单位需求,法学会从法律专家库中遴选3至7名法律专家组成法律咨询专家组,其中1名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专家组原则上为单数,可跨地区、跨领域、跨层级组建。实行回避制度,法律咨询专家组成员本人或其近亲属与委托事项存在利害关系,与所涉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单位存在利害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的情形的,不纳入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工作期间,因单位重大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参与咨询工作的,由法学会安排调整。

第三步:开展调查。法律咨询专家组根据委托事项,开展调查取证、查阅档案资料、会见各方主体、与有关单位会商等工作,全面深入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

第四步:形成意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组织专家组成员对委托事项的法律咨询意见建议进行讨论,各成员的意见应包括理由、结论及依据等。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最后陈述并形成综合意见。讨论中应如实记录法律咨询专家组各成员的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最终意见,各成员均应签字确认。

第五步:提交意见。法律咨询专家组在接受委托事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州法学会提交法律咨询意见书。特殊情况下向法学会申请后视情况延长办理时限。法学会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委托单位;审核不通过的,再作调研论证安排。咨询专家组咨询意见仅作参考,由委托单位决定是否采纳。

第六步:跟踪服务。委托单位及时向法学会及法律咨询专家组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若采纳,法律咨询专家组可以应邀或受党委政府安排指导委托单位执行。第七步:评估归档。法学会收集评估委托单位对法律咨询意见的采纳情况和咨询工作评价意见(见附件3),作为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及其工作组的评价依据。做好委托咨询事项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一案(事)一档。

责任编辑:肖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