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扩大)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 2024-01-23 17:53:45      来源:大理州法学会

1月22日,大理州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扩大)会议召开,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法学会工作部署要求,总结前阶段法学会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大理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州法学会会长杨经德出席会议并讲话,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州法学会副会长崔庆林主持会议。

会议递补、增补了大理州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兼秘书长、副会长。

杨经德指出,大理州法学会自2013年9月成立以来,在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的指导帮助下,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全体会员积极开展法学研究,主动参与法治服务实践,为推进依法治州和建设平安大理、法治大理作出了积极贡献。

杨经德强调,一是要坚持党对法学会的绝对领导,确保法学会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全州各级法学会组织、各级政法部门要牢牢把握法学会的鲜明政治属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始终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法学会工作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中央和省州党委的决策部署保持一致。

二是要立足法学会职能优势,在服务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主动担当作为。要聚焦服务发展,把牢正确方向,发挥自身优势,找准职能定位,融入中心大局,提升服务水平,主动担当作为,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为全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是要强化法学会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法学、法律人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管理。全州各级法学会组织和政法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准确把握新时代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作要求,不断强化法学会自身建设,努力推动全州法学、法律事业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绩。

杨经德要求,新时代带来新机遇,全州各级各部门和第二届理事会要以本次会议为新起点,进一步开拓创新、奋发进取,全力推动全州法学会建设发展实现新跨越,为推进平安大理、法治大理建设和大理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大理州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州委政法委副处级以上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肖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