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小成:立足实践,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发布时间: 2024-01-26 14:26:52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为贯彻落实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精神,并根据全国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会议要求,现将云南省法学会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深刻领会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精神。云南省法学会第一时间参加了云南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关于大会精神的传达,并组织法学会机关全体同志认真学习了大会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中国法学会工作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委和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上来,大张旗鼓弘扬“枫桥经验”。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坚持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推动构建分层递进、多元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格局。努力把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作为激励全省法学会系统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强大动力,坚持把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深刻认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党和国家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宣传和源头治理,促进矛盾纠纷高效实质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真正把会议精神转化为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生动实践。

二、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提升边疆各族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提升法治宣传质效,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充分发挥法学会人才荟萃的智力优势,用广大群众听得懂、记得牢、传得开的话语,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诠释给基层一线群众。推广“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和“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做法经验,强化普法理念创新、产品创制、方法创造,加大法治资源产品、宣传路径供给,增强吸引力、穿透力、影响力,开辟新时代法治宣传工作新局面。围绕“三下降一扭转”目标,研究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阶段性规律,参与推进“三个全覆盖”工程,开展“四个补短板”行动,实施“五个强效应”计划。坚持点面结合、普治并举,对突出矛盾问题进行靶向治理和源头预防,形成“七个闭环”工作机制;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总结提出了坚守学校普法教育的主阵地意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深度融合课程教材的主载体功能的“三为主”工作体系,着力解决学校法治宣传教育临时化、碎片化、不成体系、效果不好的问题。

三、大力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助力基层社会治理。认真贯彻中国法学会《县(市、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指引》,在加强组织推进、盘活专家资源、深化法治实践、完善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持续用力,进一步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走深走实。聚焦“四个重大”,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聚焦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强边固防新格局、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法治建设重点难点问题,为基层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法律建议。对重大疑难案件,或基层长期难以解决的“信访积案”等,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把脉会诊,提出法律咨询意见书,有效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学术优势,做好“传帮带”,依托业务培训、经验交流、集体授课等途径,提升基层法治人才的法律知识、法治素养和普法能力,建立和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工作作风好,常态化、规范化的基层法治人才队伍。

四、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2022年,云南省法学会参与制定出台了《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与边疆民族地区实际紧密结合,从省级层面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协调联动机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云南省法学会把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云南实践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法学会工作的重点,积极参与构建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方式有机衔接的工作体系,引导人民群众更多地选择非诉讼渠道和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及利益诉求,写好共建共治共享“大文章”。要加快把“昆明中央法务区”建成立足云南、影响全国、辐射周边国家,集法律服务、司法保障、合作交流、法学教育培训、法学理论研究宣传、智慧法务大数据等功能于一体的法治创新集聚区,高质量完成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任务,为云南树立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良好形象做好先行示范。

(作者为云南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

责任编辑:肖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