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当犯罪“工具人” 庭审现场“变身”法治课堂

发布时间: 2023-06-30 11:33:23      来源:新平县法学会

为了进一步提升“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提升其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6月27日,新平县法学会会员单位县法院和桂山司法所联合组织桂山街道城区4个社区18名“法律明白人”旁听案件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明知转移支付的资金系违法犯罪资金,仍多次使用他人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转账、取款等非法支付结算活动。在查获的3台POS机中,王某名下POS机交易流水285万余元,使用陈某等人20张银行卡入账520万余元,其中114万元系刀某等25名被害人诈骗资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网络犯罪所得资金,仍使用银行卡取款、转账、套现,多次转移违法所得并从中牟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严格按照诉讼程序,引导控辩双方有序举证、质证,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就本案案件事实、罪名、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以案释法,告知参加旁听人员要重视个人信息安全,切莫因贪小便宜、想赚快钱,便将自己的银行卡或电话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沦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同时,在遇到电信网络诈骗不法侵害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求助。

责任编辑:戴函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