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法学会成立于2009年2月5日,是中共保山市委领导的人民团体,是全市法学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
2019年3月28日,根据中央、省、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市委办〔2019〕52号文件通知,“市法学会列入群团机构序列,由市委政法委代管”“市法学会群团机关使用的事业编制3名。其中会长1名,由市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常务副会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秘书长)”。2022年2月,保山市法学会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来自全市法学、法律界的9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选举产生了保山市法学会新一届理事会(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1名、兼职副会长6名、常务理事8名、理事46名)。5个县(区、市)均建立法学会。现有团体会员5个,个人会员500名。
学会主要任务:(1)组织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维护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2)组织引导法学会会员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市委政法委重点工作;(3)组织会员和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学研究,参加各类法学、法治论坛;(4)参与社会治理,参与法治宣传,组织“普法志愿者基层行”和“双百报告会”等宣传活动;(5)指导县(区、市)法学会开展工作,组织法学团体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6)做好会员发展服务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在中国法学会、省法学会的关心指导下,保山市法学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会、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政治引领和繁荣学术相统一,坚持服务科学决策和参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团结带领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开展法学研究、创新法治实践、强化自身建设等方面真抓实干,整体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平安保山、法治保山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魏晓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