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和谐,6月10日,昆明市盘龙区委政法委、盘龙区法学会组织召开了《条例》专题学习会,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本次专题学习会议。

会议指出,《条例》坚持从云南省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主要对明确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制和主体责任、加强对当事人的引导、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衔接联动机制、确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是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规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法治实践。

会议强调,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要以《条例》为指引,认真学习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全面、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内涵,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规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同时,主动履职,尽心尽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此次学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对建设平安法治盘龙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具有重大意义。
责任编辑:魏晓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