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大理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切实做好法治副校长聘任管理工作,大理市法学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深入服务法治实践,积极协同配合大理市委政法委、大理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理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管理实施方案》,积极推荐人选充实法治副校长人才库。
目前,大理市法治副校长已完成聘任工作。
下一步,大理市新聘任的法治副校长将陆续深入到大理市属各中小学校,以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全面提高全市广大中小学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大理、法治大理建设。
责任编辑:魏晓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