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背景下的中央法务区建设之思考

发布时间: 2022-11-10 10:59:45     

第十七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征文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背景下的中央法务区建设之思考

 

袁宏林

 

摘要:习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国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非常重视,中央和各省(市、区)多次发文,为我国优化法治化营商提供了政策支持。建设中央法务区,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意义深远,是回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时代诉求,是践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本要旨,是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求。在中央法务区建设中要重点加强知识产权建设,着重建设创自身优势的法律服务,提升法律服务国际化程度,阶段性扩大辐射范围,以实现中央法务区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更大作为。

关键词:中央法务区 法治 营商环境

    一、中央法务区概述

中央法务区属于一个较为新颖的概念,可概括为在一定地域内,以法治元素为核心,以法律服务为纽带,集“政产学研用”为一体,共同构建商务区与法务区,实现法治协同创新,推动法治与经济,法治与社会深度融合,协调发展。主要实现的功能有:一是法律服务集聚区;二是法律论坛密集区;三是法律院校研究实习基地;三是法律科技孕育和传播带;四是法律培训集中区;五是政府法治宣传平台;六是法律服务产品孵化中心。

(一)国外中央法务区

目前,国际上著名的中央法务区有英国伦敦金融城法务区、美国纽约曼哈顿法务区、新加坡滨海湾法务区等。综合分析,它们具有五个基本特征:

一是在空间形态上与高能级的商务区存在显著的伴生关系,相对聚集地分布在地标景观周边和轨道交通沿线、具有辐射全球的法律服务功能以及孕育了成熟的法律服务产业。二是法务区建设功能高度复合。集合各种法务、商务活动、娱乐、购物等于一体,以满足法务区内人群多方面的需求,合理配置混合功能区,保持地上、地面、地下的高度平衡。三是在功能体系上具有完备的“政商学研企”,以法治元素为核心,以法律服务为纽带,同构融合商务区与法务区,法治、经济和社会深度融合、协调发展。四是在产业结构上拥有以法律为主业、兼具专业特色优势的全产业链,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的同时,配套会计、审计、科技等特色优势产业。

(二)国内中央法务区

国内主要有四川天府中央法务区、福建厦门海丝中央法务区。昆明、深圳、苏州、南京和西安等城市正在积极探索法务区建设。归纳国内中央法务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支持国际化发展。围绕自贸区建设、营商环境建设、一体化建设、国际化法律服务等主题,探索建立更高层次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引进有利于法律服务国际化和加强国际法律合作交流的组织或机构进驻园区,协助企业“走出去”,建立境外风险防范和权益维护机制。二是大力发展数据科技。通过构建“区块链存证平台”和“公证链”等建立进出口数据研究中心,提供进出口合同大数据的分析,为园区企业在招商、产业短板补强等方面提供决策依据。三是在法律服务机构专业化和品牌化发展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对提供知识产权、跨境并购、国际诉讼、协助园区企业实现境外上市、成功参与重大国际并购或是牵头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法律服务机构给予服务支持。四是聚焦中央法务区重点领域发展。以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着力点,引入国外经贸资源,聚焦跨境交付、知识产权保护、数字贸易等领域,建成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法律服务产品研创中心,系统梳理和评估国际经贸规则和国内相关现行法规,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的梳理工作,完善中央法务区的法治治理体系。五是建立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协同法检两院,探索建立非诉纠纷化解中心、涉外法律服务暨海外法务中心、域外法查明中心,建立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配套相关法律服务业的扶持政策,引入国内外头部律师,为法务区企事业单位提供高端优质诉讼及非诉专业服务。

(三)国内外中央法务区存在的问题

国内外中央法务区在发展过程中都不同程度都面临一些共性问题,一是市中区土地价格高昂,导致成本太高,继而导致创新企业、创新人才流失。二是随着技术与发展理念的更新,信息化、低碳化、区域化、幸福导向等新变量,在城市发展中形成了“去中心化”趋势,给中央法务区聚集效应带来了不利影响。三是受国际局势和新冠疫情的影响,中央法务区所形成的法律服务产业增加了更多不确定性。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概念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涵

营商环境的概念源于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DoingBusiness”的项目调查,目的是考察并评估各国的商业监管环境。根据目前国内学者的观点,营商环境指的是经济发展环境,其分为硬环境与软环境。自然资源、地理位置、基础设施等有形的、物质的要素构成的环境为硬环境;政策、法律、思想、文化等无形的、非物质性的因素与条件构成的环境为软环境,又可称为制度文化环境。狭义的营商环境仅包含软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法治与营商环境的有机统一,以完备的法律法规作为制度基础。从静态层面而言,强调法治与营商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共同组成营商环境;动态层面则重在关注营商环境的法治化程度,法治化作为营商环境优化的价值导向。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逻辑机理

1.历史逻辑

在当前形势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了新的内涵与要求。

第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的有力保障,而国家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因此,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应当始终置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语境下予以统筹推进,要积极构建全方位、多领域的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市场经济运行法治化。

第二,目前,我国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层面,存在市场主体对市场营商环境优化的需求与法治建设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诸多的重难点问题,如市场秩序不规范、区域市场发展不协调、商事纠纷数量增多,这对持续推进经济制度改革、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纠纷解决和权利救济机制提出了要求,要求我国要尽快制定相应政策,破除法治建设不足对优质营商环境建设的束缚。

第三,“一带一路”倡议、区域协调发展建设等国家战略是我国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它们的实施,要求我国必须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全球一流的营商环境来促进这些国家战略,同时,这些国家战略的实施,又会进一步推动我国营商环境优化。

2.现实逻辑

根据世界银行的调查,我国营商环境排名呈整体上升趋势,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差距。优良的法治环境能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的规则和秩序,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信用关系,保障各种经济活动顺利进行,进而直接影响营商环境。

第一,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要处理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当前,与营商环境建设相关的一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连贯性稳定性差、透明度底、执行力不足的问题,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需求。故要在营商政策的整体性、系统性、公开性下功夫,使其相辅相成,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并以其带动制定更科学合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最终形成系统全面、科学公正的营商规范体系。

第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复杂关系。要通过制度建设,明确政府与市场、社会的活动边界,依法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提高多元主体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要持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保障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促进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和谐共处,相互促进。

第三,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要推进国内营商规则标准和国际标准的衔接协调。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必然要求国内营商规则标准和国际的衔接协调,以便优化投资贸易环境、促进市场互联互通、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因此,我国要对标国际通用的营商规则,制定本国的营商规则,从而促进外商投资、跨境贸易等国际经济活动。

三)我国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高度重视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被提出。2019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0年1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我国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在国家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奠定了法治基础。随后,各省相继出台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各种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不仅仅意味着我国对优化营商环境高度重视,更意味着我国把优化营商环境当做一向重要的执政任务来抓。在这一大环境下,建设有利于营商环境优化的项目,如中央法务区建设,可以说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三、中央法务区建设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意义深远

(一)中央法务区建设是回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时代诉求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内含着特定的时代诉求,中央法务区建设是回应这些时代诉求的有效途径。

第一,中央法务区建设助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语境下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央法务区建设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目标导向和实现路径的内在契合。中央法务区建设能促进产权保护制度发展,强化企业对金融风险的防控能力和对科技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实现市场经济良好高效运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第二,中央法务区建设通过满足市场主体对公平公正、创新高效的更高期待而有效缓解优质营商境建设与法治建设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中央法务区因为高端法律服务的聚集,具有权威性和高效性,能够优秀地处理各类新型案件、国际案件,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第三,中央法务区可以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倡等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必将涉及很多对外案件,中央法务区的建设,可以实现对中外当事人的平等保护,维护好我国公民在涉外案件中的权益,为“一带一路”倡议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还可以为营商环境机制体制改革提供经验参考,为国家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制定更优秀的政策打下基础,最终服务国家战略的实施。

(二)中央法务区建设是践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本要旨

第一,中央法务区建设有助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协调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既要保护国内外投资者在市场准入、生产经营等环节的平等权益,又要促进区域市场的整体对接和生产要素的高效便捷流动。这不仅依靠于法律法规的科学完善,还需要这些法律法规能有效实施。而中央法务区在强化国际法律合作、准确处理外商投资法律适用问题、优化区域司法环境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能够有效保证优良的营商规则得到充分落实,促进区域司法裁量标准的统一协调。

第二,建设新型营商环境既需要以制度设计为企业创新预留充足的空间,又需要以制度实施保障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合法权益。中央法务区建设,集中大量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团体,可以满足市场主体的各类法律服务需求,有助于为新型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推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最终促进新型营商环境的建立。

第三,中央法务区建设对接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深化改革、有助于解决特定区域体制机制创新后的法律适用问题。中央法务区汇聚大量高端法律服务,又有政策优势,能精准把控体制机制创新后法律的准确适用,保障市场主体的制度创新发挥实际功效。因此,中央法务区建设与营商制度改革的相互衔接,能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实现与法治的良性互动。

(三)中央法务区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求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在各行业各方面全面推进的同时,也需要树立典型,中央法务区建设,正好可以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树立极好的典型。

第一,营商环境建设的协调性呼唤中央法务区的建设。营商环境建设是一个系统化工程,多元主体的协同共治方能实现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具体包含利益整合、权益分配、功能耦合、沟通交流等,中央法务区建设有利于实现营商环境建设的协调性、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是实现国际区域营商标准对接和国内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路径。

第二、营商制度的创新性亟待中央法务区的建设。企业创新必定会推动大量新技术、新产品等涌入市场,这就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多元法律纠纷解决服务,中央法务区汇聚众多高端法律资源,对解决这些新兴产品和技术在市场监管、产权保护等方面引发的纠纷效率更高,质量更好,更能适应时代潮流。

第三、中央法务区建设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体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最重要的是就是使法治保障营商的整个过程,使市场的各个参与者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进而塑造一个优质、高效、公平、包容的环境。中央法务区的建设,使得一个区域内形成法务要素聚集,能极大限度推动营商环境地改善,促进外商投资领域开放、贸易方式转变等,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算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标杆。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背景下中央法务区建设路径

中央法务区的建设,对我国而言,是一个较为新颖的事物,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积极探索,最终探索出一个具有务实性、可操作性、前瞻性、国际性的方案。对于如何建设中央法务区,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角度思考。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

增强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对完善中央法务区功能,解决国内国际知识产权的纠纷极为重要。截至2021年底,我国国内拥有29.8万家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国内企业拥有190.8万件有效发明专利,我国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大国,正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对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需求巨大,亟需一个专业化程度高、综合水平强、具有国际法律服务能力的法律服务机构,中央法务区正是担当这个角色的最佳选择。另外,知识产权保护建设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要手段之一,中央法务区通过多举措打造世界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抢争制定世界知识产权领域的行业标准,通过虹吸效应吸引更多的跨国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入驻,真正实现中央法务区的国际化发展,进而带动其他领域的法律服务水平。

加强知识产权建设,首先应在中央法务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中央法务区作为法律服务的核心区域,建设知识产权法院显得尤为必要,既有利于提供更高水平的法律服务,又能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实践。其次应引导聚集知识产权风投公司。知识产权风投公司是指专门投资和市场化收购拥有专利资产的公司的风投公司,投资后通过打包销售专利池、知识产权诉讼等获取收益。它的建立,将通过倒逼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发展。最后应成立专门的保护研究知识产权的机构。中央法务区应研究创新性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体系,形成自身发展的特色,如可借鉴新加坡模式,打造区域知识产权中心,在中央法务区可申请全球知识产权保护。

(二)充分发挥具有自身优势和特色的法律服务

纵观国内和国际的优秀中央法务区、法院、法律服务中心等,大多都在特定领域拥有超前的法治水平。例如伦敦国际海事业法律服务中心在海事仲裁服务领域经验丰富。因此,中央法务区的建设,必须依靠自身特色和优势发展相对应的优势法律服务。以下几个方面可以重点考虑。一是强化涉外诉讼。涉外诉讼需要大批通晓他国法律和语言的高端人才,中央法务区汇聚了大批高端法律人才和法律服务机构,具有其他法律服务机构难以比拟的优势,发展面向国际的涉外诉讼,应成为中央法务区的重点发展目标之一。二是加强仲裁职能。2021年,我国仲裁机构受理415889件案件,再创新高,但仲裁案件量仅占诉讼的2.6%。这一方面说明我国仲裁较为滞后,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仲裁发展空间广阔,中央法务区拥有高质量的法律资源,在仲裁领域,尤其是涉外诉讼领域可以大有作为。三是加强教育、科研、宣传、智库、培训、翻译等法律周边服务。中央法务区集“政产学研用”为一体,除了提供法律服务外,必须做大做强教育、科研等周边产业,才能使中央法务区更厚实,更有吸引力。

(三)着力提升法律服务国际化水平

中央法务区的定位和特定决定它必须走国际化道路,提升国际化的法律服务。具体来说,可通过如下措施推进中央法务区国际化:一是吸引大型跨国企业落户中央法务区。大型跨国企业的服务需求会促进中央法务区的国际法律服务水平,优秀的国际法律服务水平又会反过来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二是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国际化、多元化。在制度上高度对接国际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从而构建国际化营商环境,提过国际化法律服务水平。另外,可以定点设立示范性、试点性法院,循序渐进的探索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国际化。三是在某些领域重点发力,率先实现法律服务的国际化。中央法务区可以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为契机,优先强化国际金融、跨国并购等领域法律服务。如给予成功提供跨国并购等法律服务的机构一定金额的补贴或奖励,鼓励跨国法律服务。五是同国际机构合作成立法学研究机构。联合国际、国内高校共同成立法律研究机构,为中央法务区提供国际化智力支持。

(四)法务区与商务区同构,扩大辐射范围

从全球视角来看,世界级的城市在各自商务区附近或者规划范围内,都存在着世界级的法律聚集区,例如伦敦金融城有伦敦法务区,曼哈顿CBD区域有曼哈顿法务区,新加坡滨海湾中央商务区附近有新加坡法务区,这足以说明法务区的发展与商务区的发展是息息相关的。商务的层级越高、创新性越强,对高端法律服务的需求就更大,以商务发展为主导所引起的法律服务水平的提高也会相继而来。正是在此相生相伴的过程中,造就了上述城市各自世界级的法务聚集区。中央法务区在建设规划上,应借鉴上述世界级法务区建设的经验,充分考虑土地成本、人员聚集,交通道路等各方面的因素,选择在繁华成熟的商务区建设中央法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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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腾讯新闻: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国内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较上年增长5.2万家,2022年6月24,https://new.qq.com/rain/a/20220112A0320

000.html

[8]法制网:健全仲裁制度不断提升我国仲裁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2022年6月18,http://www.legaldaily.com.cn/Arbitration/content/2022-06/24/content_8739754.htm

责任编辑:肖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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