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学会党支部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

发布时间: 2022-02-27 11:35:49      来源:云南省法学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组织部及机关党委的要求,省法学会党支部于8月11日上午组织全体党员召开了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赵祖莹、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李绍才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了此次组织生活会,机关党委向立双同志到会指导。

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第一议题”,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刘洪建同志在省委政法委机关“光荣在党50年”暨“两优一先”表彰会上的讲话》和《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和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中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李绍才在领学过程中指出要从“一条主线、两个结合、三个不变质、四个伟大成就、五个庄严宣告、六个共同价值、七个坚持、八个方面的建党精神、九个必须”九个方面来学习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支部书记报告了2021年上报年支部工作情况、收到的征求意见的情况,并通报了支委会检视问题的情况。支部党员聚焦“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这一主题,围绕“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这一目标盘点收获、检视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初步的整改意见。

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赵祖莹提出,在党史学习教育开展过程中,支部党员存在很多共性问题,在今后的学习中应自觉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学原著、读原文、悟原理、做到学思践悟、融汇贯通,把党史学习同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推动法学会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省法学会党支部将根据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查摆出来的问题以及相互批评的意见建议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将支部及党员个人的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在处内进行公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邓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