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会字〔2019〕25号)的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云南省法学会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初评工作由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省法学会领导和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省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委员会主任由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担任。
三、初评工作按照《中国法学会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的规定进行。
四、初评工作实行回避制,申报参加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的初评委员会委员将自动失去初评委员会委员资格。
五、申报者须具备《中国法学会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资格。
六、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填写和报送。省法学会收到申报材料后3日内由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是否完备和是否符合填报要求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报人,申报人须在3日内将修改或补充后的材料重新报省法学会审核。
七、省法学会在初评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将申报者的材料提交初评委员会委员审阅。
八、初评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初评委员会会议须有7名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初评委员会委员不能出席评审会议的,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会议或投票。
九、初评委员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推荐人选,以得票数的前2名作为推荐参评人选;如表决结果出现第1名得票相同时,则由并列第1名的2人作为推荐参评人选;如表决结果出现第2名得票相同时,对得票相同的2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其中得票多的1人为推荐人选,如再次投票后2人得票仍相同,则由会议主持人决定其中1人为推荐人选。
十、选票由省法学会根据申报者人数制作,按实际参加会议的委员人数发出选票;计票工作由省法学会工作人员负责,邀请1名会员担任监票人。
十一、初评委员会会议评议的程序为:
1.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计票人员、监票人员;
2.由工作人员介绍申报情况和对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核情况;
3.由审阅材料的委员介绍申报人情况、提出个人意见;
4.由各位委员进行评议;
5.由各位委员进行投票;
6. 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由计票人员统计选票;
7. 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评选结果。
十二、推荐人选产生后在云南省长安网和云南省法学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三、本评选规则由云南省法学会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熊德成